中装协[2023]35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一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各会员企业:
根据国务院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的评选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因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按年度分两批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评选并公布表彰。
现将“2023~2024”年度第一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分类做如下调整:将原公共建筑设计类并入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增加古建文保工程、城市更新工程、展陈工程、灯光演视工程、景观工程;建筑幕墙类增加幕墙设计、建筑门窗工程;新设住宅类。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申报分主承建和并列承建,新设的分类与专业不设并列承建。主承建计入企业申报指标(设计项目和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并列承建不计入企业申报指标,获奖工程公告时均统一为承建奖。
2.装饰奖的三大类别均按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及各类别的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装饰奖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企业非我会会员单位;
(2)申报企业未取得我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4.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排斥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质工程项目。
5.评选工程竣工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的各类别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请各地区根据企业申报指标安排本地区的初审推荐工作。
6.根据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重、特大工程的过程监控,经研究决定,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额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项目(仅限公共建筑装饰类)在工程中标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填写装饰奖申报表(公共建筑装饰类),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协会推荐,报我会备案。对于已备案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我会将组织中间过程质量检查,并留存完备的检查记录,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符合相应年度装饰奖申报条件,按正常程序申报,不受指标限制。
7.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23年5月10日开始(初审情况在本地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2023年6月10日前由各省协会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进行审核(境外工程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我会,指标单列)。
8.2023年6月下旬我会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7月中旬至9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9.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地区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审推荐工作。
10.各地区接到此通知后,请将此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装饰奖评选通知及相关事宜,我会将在中装新网(www.cbda.cn)上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资料并按照要求申报,如有问题或建议,请直接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奖办公室联系。
12.本活动自愿参加,不收费用。
联系人:龚仰其、侯婷婷、万晓琳、张敏敏
电 话:010-88389190、88377409、8838919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10层
传 真:010-88382788
邮 编:100037
3.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古建文保工程](试行)
4.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城市更新工程](试行)
5.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设计]
6.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展陈工程](试行)
7.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灯光演视工程](试行)
8.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景观工程](试行)
10.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建筑幕墙类)[幕墙设计])(试行)
11.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建筑幕墙类)[建筑门窗工程](试行)
14.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古建文保工程]申报表(试行)
15.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城市更新工程]申报表(试行)
17.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展陈工程]申报表(试行)
18.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灯光演视工程]申报表(试行)
19.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景观工程]申报表(试行)
21.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幕墙设计]申报表(试行)
22.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建筑门窗工程]申报表(试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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