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21]27号签发人:张京跃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协会各单位和员工行为,鼓励单位和员工为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多做贡献,惩戒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
第一条 个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奖励1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第二条 个人工作表现优秀,为协会创新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通报嘉奖并一次性奖励2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第三条 个人工作表现优异,为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一次性奖励3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第四条 为协会创新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给予集体嘉奖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五条 为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二章 处分
第六条 个人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给协会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本人警告并一次性扣除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
第七条 个人违反协会管理规定和要求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给协会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本人严重警告并一次性扣除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
第八条 个人因违反协会管理规定和要求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本人撤职处分并一次性扣除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
第九条 部门、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因违反协会管理规定和要求,给协会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负责人相应处分,暂停活动3个月清理整顿,并处罚金10万元。
第十条 部门、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因违反协会管理规定和要求,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负责人撤职处分,暂停活动6个月清理整顿,并处罚金20万元,整顿不合格可并处撤销该机构。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各项奖励及处分由分管领导或综合部提出建议,报秘书长审核,经协会领导班子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或处分只针对单一工作或事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