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8]67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征集《租赁式住房装修技术规程》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各租赁行业及装饰科技企业等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制定系列团体标准(China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简称:CBDA标准。团体标准是行业推荐性标准,由协会自主制定发布,企业自愿选用,市场优胜劣汰。
品牌公寓中大部分运营企业会对管理的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目前行业普遍装配标准为套均5-8万元的成本投入,按目前的市场规模和发展预期分析,品牌公寓保守年增长将超过300万间,品牌公寓装修市场规模将在1500亿。因为行业处于发展初期,运营企业的经营模式特殊和发展迅速等原因,面对上游市场巨大的规模,下游专业配套企业较少,发展严重滞后,同时也缺少行业经验和相关标准规范,导致租赁式住宅在健康、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对租赁运营企业和租客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影响和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租赁产业分会致力于加强住宅租赁“房屋、装配、服务”等硬件软件设施环境的优化,提升人民居住生活水准,推动住宅租赁房屋品质化、装配科技化、服务标准化。为了有效的解决租赁行业装配过程的有关问题,推动住宅租赁产业装饰装修标准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租赁产业分会将编制适用于租赁目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包括设计、材料、施工等),包括公寓行业、民宿行业、公寓行业包含集中式公寓、分散式公寓。规范主要内容为设计规范、材料规范、工艺规范、施工管理规范、工程验收规范、消防规范、安全规范、健康规范、智能家居规范、通讯规范、绿色环保规范、室内物品配置规范、品质监察规范等。
现决定面向全行业公开征集《租赁式住房装修技术规程》的参编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参编单位的团体标准项目:
《租赁式住房装修技术规程》
二、主编、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主编、参编单位和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建筑装饰工程、材料、设计、配置等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参编单位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企业限定为列名1人);
3、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参编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提供参考;
3、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五、参与原则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如期完成。
六、申报要求
团体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保持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有意作为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企业,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租赁式住房装修技术规程》意见回执函,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至住宅租赁产业分会。
七、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租赁产业分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甲五号
联系人:王颢儒
联系电话:010-53937432
电子邮箱:1299462893@qq.com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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