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7]8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分会:
根据民政部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我会对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评价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第一,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百强评价工作两年评价一次,不收取评价费用。
第二,应广大会员单位要求,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参照其他协会做法,“百强”改为“双百强”,即“综合实力百强”和“成长性百强”。
第三,“百强”评价工作由行业媒体《中华建筑报》举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做为指导单位。
特此通知。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7年2月27日
【文件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