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6]93号签发人:刘晓一
安全生产倡议书
各会员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结合行业实际,向全行业及会员倡议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应当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发展等先进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企业带头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循生产规律,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企业主动申请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业务,并对其质量成果负责;不得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总监或者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时参加达标考核。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
五、企业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及其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由班组长或者交班人员向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检查要点、安全作业流程、应急处置方法。
六、企业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源头管控,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等控制标准。
七、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对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和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对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和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企业坚决做到不自行组织施工、擅自施工或不配合、纵容、默许他人组织施工。
八、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员责任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对需要动用明火或者进行焊接作业的,施工单位和装修人应当建立并遵守动火审批和消防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九、对限额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在装修人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不得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配合装修人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装修人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移交水、电、供暖、通讯等装饰装修竣工图。
十一、企业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安全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安全至高无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做好,确保建筑装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