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6]24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
2015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方案
(2016年4月11日)
一、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1.1 参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一体化壹级资质。
1.2 参评企业2015年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设计结算收入营业总额达50000万元人民币。
1.3 参评企业必须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
1.4 参评企业必须是已获得2015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企业。
1.5 参评企业必须是已获得2015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AA和AAA认证的企业。
1.6 参评企业,在2015年不得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住建部通报或处罚的记录。
1.7 参评企业纳税情况。
二、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1 主要评价指标为3大项和1项扣分,每项指标具有不同的分值(见附件2)。
2.2 施工收入总额和设计收入总额:按2015年度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填列。
2.3 2015年度交纳税金总额:按2015年度本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财务帐册中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土地税、房产税等合计填列。
2.4 2015年度净利润:按2015年度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数填列。
2.5 资产总额:按2015年度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数填列。
2.6 质量技术指标分数:参与编订2015年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3分;参与编订2015年度省级标准,每项1分。获得2015年度国家专利,每项0.5分。2015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项3分。获得中国绿色建筑装饰示范工程评级的1分。不同工程所获奖项分值累加,同一工程所获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算分值。
2.7 人力资源指标分数:一级注册建造师每人0.3分、一级注册造价师每人0.3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人0.3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2015年度优秀项目经理每人0.2分。
2.8 实际得分计算:分别求出全部参评企业各项指标中每项的平均值(金额、分数),然后分别把每家企业各项指标值(金额、分数)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将其乘以基准分(权数分值),得出实际得分。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后,减去扣分,得出该企业最终的总分。
2.9 集团型企业计算:如以集团名义上报,集团必须具备装饰企业资质,纳入合并报表的企业必须是集团控股51%以上的企业;同时,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2.10 扣分: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被省、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扣10分。
2.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价:
‐出现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或已被列入住建部安全事故通报内,或已被住建部进行处罚的企业。
‐参评企业所属的地方协会持反对意见,确有真实情况的反对理由。
‐参评企业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履行协会章程,没有尽到会员单位应有的义务。
‐参评企业的申报资料经核实为弄虚作假现象的。
‐参评企业申报的附表不是此次评介活动的标准格式的。
‐参评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内申报的。
‐参评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而又不按期将材料补充完善的。
‐组委会对参评企业的资料提出质疑,参评企业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依据的。
三、参评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3.1 2015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标准表(附件2)。 企业仅填写金额栏,金额一栏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二位。实际得分、总分由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定填写。
3.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报告中要单独体现装饰部分数据),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3 税务机关提供的本年度的纳税证明。
3.4 2015年度7月-9月各项入库税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表原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和纳税统计表(附件3.1、附件3.2)
3.5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证书、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和信用评价证书、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等奖项复印件。
3.6 2015年度企业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统计表(附件4)、一级注册造价师统计表(附件5)、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统计表(附件6),并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7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2015年度优秀项目经理名录(附件7),并附相关证书、奖牌、文件的复印件。
3.8 提交2015年度所获工程奖项明细清单(附件8),并附获奖工程相关证书、奖牌、文件的复印件。
3.9 2015年度施工项目明细清单(附件9.1-附件9.12)和2015年度设计项目清单(附件10)中,由申报企业在施工项目和设计项目中各选5项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列在清单最前面,每项工程附5幅图片(实景拍摄照片、三维效果图均可。图片以电子版提交,不能为打印图片。每张图片都需要简短的图片说明。电子版照片必须同时保证DPI不能低于300、长不能低于2000像素、宽不得低于1500像素。工程图片均存储在U盘里报送,每个工程的图片建立一个文件夹,图片均以图片格式保存,不得将图片粘贴在word里面报送,文件夹名即为该工程项目名称。)必须真实填写项目经理/主创设计师一栏,联系电话均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3.10 参评企业参与编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名录(附件11),并提供标准完整的内容资料。国家专利名录(附件12),并提供专利证书。
3.11 参评企业提交所在地装饰协会初审意见(附件1)。
3.12 参评企业简介,1500字左右。
3.13 参评企业将上述所有申报资料存至U盘中,同装订成册的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必须每页加盖公章)一并上报中国建筑装饰百强办公室。
四、评价推介程序
4.1 此次评价活动于2016年04月15日开始,由企业自愿参评。
4.2 参评企业将《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附件(2-13)资料及本方案“三、参评企业应报送的资料”中所要求的其他纸质资料编辑成册,报送所在地装饰协会,由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对参评企业按本方案确定的统一评价标准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2016年06月10日以前,由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将本区域参评企业评价报告及企业参评资料统一报送中装协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过期不予评价。
4.3 2016年06月中下旬,由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分析、抽查和审计;责成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对申报资料存有疑点和有异常情况的企业进行调研和考察。
4.4 2016年08月,专家小组对入围的参评企业进行评议、审核。
4.5 2016年09月底,将入围企业在中装新网、《中华建筑报》等媒体公示。
4.6 2016年10月上旬,在中装新网、《中华建筑报》等新闻媒体发布《2015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公告》。
4.7 2016年10月下旬,举行“第十四届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新闻发布暨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峰会”。
届时将编辑出版《2015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画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工程招投标机构、工程业主隆重推介。
本活动方案由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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