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6]21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开展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陈设艺术设计师)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企业:
继2004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表彰设计人员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开展了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以下简称“资深设计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陈设艺术设计师(以下简称“中青年设计师”)评价活动之后。这一活动得到了各省、市地方协会的大力支持,各建筑装饰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参与,受到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普遍认同。为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设计水平,促进行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倡导和谐节约的绿色设计理念,树立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师群体的表率人物;经研究,我会决定继续开展该评选活动,特做如下通知:
第一条 评价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各相关设计单位、装饰企业、大专院校、个人设计所、工作室的设计、科研、教学人员均可参加。每届评价人数为:有成就的资深设计师各不多于100人,杰出的中青年设计师各不多于200人。
第二条 有成就的资深设计师必须具有15年以上设计科研或教学工作实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做出过贡献的设计师、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杰出的中青年设计师从事设计必须5年以上,并在工程实践中取得相当成绩。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办理,坚持原则标准,保证评价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有成就的资深设计师和杰出的中青年设计师评审委员会,由中装协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四条 在办理评价申报手续时,可由业内知名人士或工作单位及省市、行业协会推荐,省、市地方协会初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由中装协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评价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由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有成就的资深设计师和杰出的中青年设计师初审工作。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审、推荐的有成就的资深设计师和杰出的中青年设计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复审、终评。
第六条 本评价活动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每年4月开始至7月30号结束。不再另发通知,申报内容以此通知为准。各地方协会及有关企业须同时报送有成就的资深设计师和杰出的中青年设计师申报汇总表及申报表。
第七条 本评价活动不收费。
第八条 本活动需提交本人半身艺术照及人物头像各1张;个人宣传展示图片2张,图片尺寸为800mm*1800mm(自行设计,竖向排版),像素为120dpi;(提交JPG格式电子文档)。
第九条 本活动的有关评价办法、申报表及说明详见附件。
第十条 本活动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南楼西侧4层445室
联系人:朱桂玉 李金双
电 话:010-88365352 010-88389050
E-mail:158125152@qq.com,1559132959@qq.com
网 址:
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www.cbda.cn
2、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官网:www.zzxdc.com
3、中装协设计网微信公众平台:zzxc_com
附件:
2、关于《全国有成就的资深设计师和杰出的中青年设计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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