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5]40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装饰协会、有关委托单位和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1月8日《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我会从2011年起,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的评选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按年度分两批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评选公布表彰。
现将“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1、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共分为三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分主承建和并列承建类别,主承建为企业申报名额统计项,并列承建不占用企业申报分配名额。获奖工程公告时均统一为承建奖。
2、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分别按其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装饰奖申报企业应为中装协会员单位。
4、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
5、根据国务院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要求,装饰奖申报企业必须有我会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在装饰奖申报及复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核实将取消企业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资格。
6、评选工程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请各地区根据企业申报名额安排本地区的初评初审推荐工作。
7、根据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额达到或超过1个亿以上的项目可提前预申报,施工单位填写装饰奖申报表(公共建筑装饰类)报中装协备案,且不受分配名额限制。对于预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中装协组织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符合相应年度装饰奖申报条件,直接进入工程复查阶段。
8、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5年5月20日开始(初审情况在本地区公示15日无异议后),2015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境外工程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我会,指标单列)
9、2015年7月我会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15年8月至9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公布,2016年12月召开颁奖大会。
10、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我会将通过中装新网(http://www.cbda.cn)、中国装饰施工网(http://www.chinazssg.com)、中国建筑幕墙工程网(http://www.cncwe.net)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专题栏目和《中华建筑报》向行业发布,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
11、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方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初审工作。
12、各地区接到此通知后,请将此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装饰奖评选通知在中装新网上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资料并按照要求申报,如有问题或建议,请直接与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办公室联系。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新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办公室
副主任 马敬
联系电话:010-88389192、88389190、8838906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十层
邮政编码:100037 传真:010-88382788
附件:
1.《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2.《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表》
3.《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复查实施细则》
4.《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申报表》
5.《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申报表》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