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4]95号签发人:刘晓一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纲要》明确提出,要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相关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筑装饰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建筑装饰行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建立健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不仅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装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交流与合作,树立国际品牌与声誉,提升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建立健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纲要》精神,以建筑装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管理和诚信经营观念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行业市场运行环境。
二、建立健全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的整体目标及工作内容
自2007年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就接受国家商务部的授权委托,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初步建立起了行业内的信用评价体系。2013年发布了《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2014年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对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商务部和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和参评企业的肯定。
在《纲要》指导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加快建立健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到2020年,建筑装饰行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行业的征信体系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要以建筑装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1.加快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全国统一、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统一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2.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平台使用和管理规范。规范建立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实现与国家平台、其他相关平台的相互采信、资源共享,建立各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动机制,实现信用评价工作的动态管理。
3.加快构建征信服务体系,制定信用报告使用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二)完善行业信用标准,建立全方位、分层次的信用评价体系
制定全国统一、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优化完善施工企业、建材企业的信用标准,制定设计机构的信用标准,推动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全方位、分层次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1.对接国家信用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分解公装和家装工程建设及企业的信用指标,使信用评价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
2.推动建材企业和设计机构信用建设。明确建材企业和设计机构的信用指标,制定相应的信用标准,推进建材企业和设计机构的信用建设成果的应用。
3.推动建筑装饰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依托国家的自然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在行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包括设计师,项目经理,职业经理等,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三)依托中装新网平台,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中装新网作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官方网站,在秘书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中装新网的技术力量和平台优势,加快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良好运行提供高效的服务。
1.健全建筑装饰行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完善公装、家装工程建设,装饰企业、建材企业、设计机构,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档案。
2.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与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3.加快征信数据的采集和加工,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法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四)构建行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推进信用建设成果应用
运行机制是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基础;成果应用是建筑装饰行业信用建设的最终目的。基于中装新网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动态信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1.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建筑装饰行业信用“红黑榜”,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行业内部、上下游行业、各地区的信用奖惩联动。
2.推动建筑装饰行业信用典型示范,评选“行业信用典范企业”、“诚信品牌优秀企业”等。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装饰百强企业”、“幕墙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评定认证,也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3.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应用,推行信用报告制度,使守信企业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融资贷款、招标采购等方面得到便利和优惠,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享受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4.依据建筑装饰行业“大行业、小企业”的特点,特别重视推进信用建设成果在建筑装饰行业小微企业争取金融支持方面的应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建立健全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体系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寻求政策支持
根据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协商,制定和完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健全组织保障
设立“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委员会”,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行业各业务板块、各地方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的沟通联系。
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