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3]95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发展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石材委员会(筹)单位会员及缴纳会费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各石材及相关企业:
本会是由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设计、施工、材料生产、产品营销、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全国行业自律性的法人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石材委员会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凡加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石材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均由石材委员会统一颁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统一进行管理,参与协会的活动。石材委员会是由全国建筑天然石材、人造石材、仿石材、矿山、化工、机械设备、加工工具及辅料等行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施工、教育、外贸、质量、监督、管理等企事业组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跨所有制的社团组织。石材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技术与推广;经贸服务与咨询;举办承办展览、订货会;国际联络与交流;企业咨询与策划;信息咨询;经济技术培训等。
石材委员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协会章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大力发
展先进生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结构优化;加强国际合作,增进友好往来;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为行业企业服务,特别要为会员单位服务好,向工程项目推荐石材及相关产品,在石材与工程项目之间构筑平台。热诚欢迎全国建筑装饰石材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产业的同仁加盟石材委员会,与我们一起携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共同推进建筑装饰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现将入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建筑装饰石材行业的有关科研设计、装饰施工、生产经营、商贸流通、技术监督、教育管理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参加本会。
二、凡欲参加石材委员会的单位,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石材委员会会员单位登记表》,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报我会,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单位,并颁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若申请石材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单位,需另填报相应登记表。
三、作为协会会员单位,要遵守协会章程,享受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凡我会会员单位可获得如下服务:
1、正式颁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和铜牌。
2、在协会网站《中国建筑装饰石材网》会员天地栏目免费制作网页一页进行宣传,在协会会刊《建筑装饰石材》、《中华建筑报》和《中国建筑装饰杂志》优惠刊登企业宣传广告。
3、免费为会员单位推荐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寻找合作伙伴。
4、参加本会举办的展览、会议等活动,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5、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博览会、订货会、交易会等。
6、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考察、交流等活动。
7、为会员单位推荐有关科技、管理、营销人才。
8、为会员单位进行技术、管理、质量、经营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9、为会员单位组织产品信息发布会,参加由协会举办的工程选用产品推荐会、招标会等。
10、参加我会组织的年度行业“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会员单位”、“突出贡献企业家”等评比表彰活动以及“知名品牌、优质品牌”推介活动。
五、根据“协会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会单位会员会费: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4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副会长、名誉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另付会员证书、铜牌制作费500元)
六、缴纳会费方式:通过银行汇款也可现金缴纳。
户 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帐 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汇款请注明“石材委员会会费”,缴费后请电话通知我们以便查账。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将取消申请资格。
对上述如有疑问,请与我会石材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谭剑秋 张 伟 高 峰
电 话:010-51901591 51901595 51901501 传 真:010-5190612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301室
邮 编:100089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石材委员会(筹)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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