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3]83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企业: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7年我会经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原国务院整规办)批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这项工作对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推动行业自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参与评价的企业也在开拓市场方面得到了我会实实在在的帮助。目前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已成为我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好地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2013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调整了行业信用评价的工作体系,成立了专门机构,充实了人员,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引入了经商务部认定资格的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并参照国际市场普遍接受的评价理念和指标框架原则,结合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及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和《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了《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已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列为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并在七届三次会长工作会议上明确,今后凡是参加百强评比,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先行通过行业信用评价。希望各地方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扎扎实实地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将《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企业申报相关表格请从中装新网信用评价专栏(http://www.cbda.cn/html/xinyong/xinyonpingjia/)下载。实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联系。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联系人:王毅强 邱悦
电话:010-88389037 传真:010-883827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门10层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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