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2011年修订暂行)
第一条 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市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装)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能力和守信意识,石家庄市装饰协会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家装行业的特点和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开展家装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和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
第三条 信用评价工作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第四条 向行业上下游行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地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必须是石家庄市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2、 申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装饰行业资质证或《河北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3、 单位无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行为,近两年内无消费者有效投诉两起以上或被媒体曝光。
4、 单位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含市级)评为各种先进和优秀荣誉称号。
5、 单位照章纳税。为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不拖欠员工工资。无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记录。
6 单位具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慈善捐助、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申报信用等级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或《河北省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7、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复印件
8、近两年各种评优、先进证书复印件
9、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10、企业管理制度
11、家装业主评价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资料袋。
第七条 信用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等级。
AAA级 信用等级优良
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社会信誉好,认真履行装饰装修合同,无业主投诉。
AA级 信用等级良好
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稳定,认真履行装饰装修合同,无业主投诉。
A级 信用等级较好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能较好的履行装饰装修合同,无业主投诉。
第八条 申报和评定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初评结果在石家庄装饰网公示——石家庄市装饰协会终审——公告。
第九条 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3年。企业申请上一个信用等级不受有效期限制。协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信用等级相应下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必须重新申请信用等级。
第十条 信用评价名称、证书和标牌
信用评价统一定名为“家装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统一称为“家装信用评价------- 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由石家庄市装饰协会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评价收费
家装行业信用评价收费为2000元/家。开支范围包括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证牌工本费和媒体宣传费等。
第十二条 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明、秉公办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三条 对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信用等级称号的企业,一经查出将撤销其信用等级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石家庄市家装行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一、综合素质评价 25分
其中:经营年限 3年以上10分,3年以下5分
资质等级 建设部资质10分,省家装资质证10分
协会任职 协会理事以上10分,分支机构委员5分
二、社会保险评价 25分
其中:社会保险资金4项 25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社会保险资金3项 20分
社会保险资金2项 15分
社会保险资金1项 10分
三、完成产值评价 10分
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10分
年产值 500---999万元 8 分
年产值 200---499万元 5分
四、管理水平评价 10分
其中:管理制度健全 8分
企业评优先进 2分
五、社会信用记录 10分
其中:工商部门评价证明 2分
10份以上业主评价证明 6分
扶贫济困,公益活动,捐款证明 2分
六、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