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继曝光留学服务行业、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后,北京市工商局再次曝光家居装饰行业的6大“霸王条款”。
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在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收集了43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合同格式文本,掌握了家居装饰行业经营者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在广泛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并公布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具体为:
1.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装修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装修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消费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5.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工商部门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明确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