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第3960472号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3】131号)的文件,认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7类室内装潢服务上的第3960472号图形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洪涛股份是国内最早从事建筑装饰业务的企业,国内公共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居深圳装饰行业首位,连续十一年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为“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公司从事高端装饰工程,在大堂、大剧院、国宾馆类建筑装饰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首位,被誉为“大堂专业户”、“大剧院专业户”、“国宾馆专业户”,是能与世界一流的装饰公司相抗衡的专业装饰公司。洪涛股份多年来先后承接了包括人民大会堂(国宴厅、河南厅、甘肃厅)、钓鱼台国宾馆、国家体育场(鸟巢)、上海世博会主题馆等一大批标志性精品工程。“洪涛”品牌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1998~2008年室内精装修竣工产值连续11年排名深圳第一。
洪涛股份注册商标此次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有利于加强洪涛股份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其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