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独立董事:
马挺贵 魏达志 王红兵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