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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三则不属实报道的澄清

来源:光大证券    时间:2012-09-13 10:12: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2012年9月10日,理财周报报道了《亚厦股份22亿融资饥渴背后 内外财务离奇大换血》的文章,上述报道在国内其他网站也有转载,对公司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并对报道中涉及事项逐一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闻情况

  1、传闻(1):“公司内外财务离奇大换血”;

  2、传闻(2):“定增项目为IPO缩减项目”;

  3、传闻(3):“办公场所由买改租,花费反上升”;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传闻(1):“公司内外财务离奇大换血”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

  公司财务部门运行正常,人才梯队建设完备,与各中介机构持续保持良好的关系。 为使公司相关岗位更加专业化,原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歆辞去了财务总监职务,由在公司工作多年且财务管理经验丰富的财务副总监刘红岩女士接任财务总监职务,刘歆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并新兼任副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公司投融资方面事务,上述人员变更对公司财务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2、传闻(2):“定增项目为IPO缩减项目”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

  公司流动资金宽裕,再融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几年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经公司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用超募资金26351万元投资建设“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该项目原拟建在上虞章镇工业新区,计划采用新购置土地进行建设,但由于上虞市工业用地的规划调整,公司短期内在上虞购置用于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建设的土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变更的实施地点为本公司章镇工业新区现有厂区内自留地,调整后有利于公司避免土地购置环节存在的风险,整体资源的优化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综上所述,由于土地规划调整原因,该项目总额由原来的26351万元调整为3056万元。此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目标。且公司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本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拟建在上虞章镇工业新区新购置土地203亩”改为“公司章镇工业新区原石材加工车间改扩建实施”,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9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3、传闻(3):“办公场所由买改租,花费反上升”报道有失偏颇。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由购买改为租赁,投资额由8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租赁价格高于原计划的购买价格,主要有二个原因:(1)从本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到募集资金到位经历了接近2年时间,市场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北京市写字楼市场进入了快速的上升期,售价出现了较快上涨。(2)公司采取租赁的方式:租期3年,租赁办公楼1,500平方米,约575万元,另房屋租赁押金、办公设备、商务车、通讯网络运行费、装修费等共计约400万元,所以此次租赁费用共计约10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资金充裕,应收帐款正常可控,规模和回款速度保持行业平均水平。实施再融资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亚厦股份 融资 财务 石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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