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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8-28 10:04:1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亚厦股份于2012年8月2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与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证券")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协议》。公司于2010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富里昂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于2012年8月2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2012年8月24日,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公司与中信证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此外,保荐协议约定保荐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推荐期间指中信证券推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日期,持续督导期间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开始至以下日期中较早者止:(1)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2)公司在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

  同时中信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马滨、朱洁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马滨先生、朱洁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马滨,男,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2007 年加入中信证券。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天鸿宝业重大资产重组、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华远地产非公开发行、苏宁环球非公开发行、中粮地产配股、滨江集团非公开发行及广宇发展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朱洁,女,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注册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完成清华同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主持清华同方1999年配股及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主持中国软件的改制辅导及中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上市工作,参与广州控股2003年度A股增发工作,参与保利地产的改制、辅导及A股发行上市工作,参与中国银行辅导及A股发行上市工作、参与工商银行A股发行上市工作、参与保利地产07年度A股增发、09年度非公开发行工作、负责中信地产重组及改制工作、主持首开集团房地产业务整体上市工作,主持首开股份09年非公开发行工作、主持首开股份10年公司债工作等。

关键词: 亚厦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 变更 公告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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