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6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00 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150.86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26,991.56万元,超募资金29,159.30万元。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年 9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2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已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1、2011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开拓展速度。
2、2011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500.00万元归还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辖属的中银花园支行所借的贷款,以降低财务费用。
3、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深圳航空大酒店股权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4,000.00万元收购深圳航空大酒店100%的股权。
三、超募资金余额情况
截止至2012年5月31日,超募资金本息余额合计为8031.24万元,该部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日常业务的经营开展及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顺利实现经营计划,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