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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法务部:漫谈工程企业合同审查要点

来源:中装新网   作者:陈亮   时间:2015-04-09 15:55:1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不论是在法学院读书还是律师执业培训中,由于几乎没有合同审查方面的专业培训,律师们审查合同的水平参差不齐。柯利达公司法务部现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工程行业合同日常审查中需注意的相关要点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看法,希望我们的这点经验能够对同行们有所帮助。

  四、审查合同关键是破解“不懂业务”的难题

  对于大多数律师而言,审查合同最难的不是不熟悉《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而是缺乏对相关行业、相关业务的经验,简单地说,就是我们不懂业务的“业务”。对那些通过生活经验就可以接触了解领域内的合同,我们审查相关起来应该是没有难度的,但如果审查的是日常生活无法接触领域内的合同,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当然,即使是在我们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范围内,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熟悉所有业务的,总是存在我们不熟悉的事务。一旦遇到不熟悉的业务合同,态度就很重要,我们不能因为自己不熟悉这方面的业务,而就只审查一下法律条款(比如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条款)应付了事。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有办法来解决“不懂业务”的问题。但在此之前,有必要说说如何看待合同中“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的问题。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只要涉及到具体交易事项的条款,都认为是商务条款,进而认为那是业务的事情,不是我们的事情。应该说,对于业务而言,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区分。实际上,大多时候也难以区分何为“商务条款”,何为“法律条款”。举个例子,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多少钱,那的确是业务的事情,但这个价格是如何构成的,以及付款的制约条件等等,则我们必须是要清楚的。我们认为,只有把握住交易的关键节点,而不是仅关注所谓的“法律条款”,我们才能够真正的为业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也只有这样的服务才是业务所需要的(审审所谓的“法律条款”或是改改错别字,那基本是秘书的活,难以体现法务的价值)。

  回到正题,我们如何才能去了解那些原本不熟悉的业务事项呢?我们的一个方法是:遇到不熟悉的业务事项,除了用网络做个基本了解之外,主要就是去读这一业务所涉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都读一读,把这个领域内的规定了解清楚。因为法规的表述是最为规范、最为准确的,读法规对一个业务领域的宏观了解,绝对比你去问一般同行来的强。我们在审查合同时遇到不熟悉的业务事项,基本上就是通过这个方法来解决,我们称之为“读法规,审合同”。

  作为一家工程企业,我们在审查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现虽然合同主要框架跟其他技术性服务合同没有大的差别,但我们对“建筑工程签证”这一业务事项原本并不了解。为了确保合同审查的准确性,我们就得做一个简单的Legal Research,从《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等,基本都要了解一下。

  五、审查合同要注意跳出现有条款的框框

  业务提交给我们审查的合同,往往都是由交易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这样的合同版本往往是有利于合同提供方的,甚至还有很多坑等着你去跳。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求我们展现出专业水平了。水平差的,往往就会在现有条款上看看这条合理否,或者改改文字表达,缺乏宏观大局,这样就等于掉坑里了。我们的方法是,遇到这种情况,在看完合同现有条款后,不着急立即做文字上修改,而是从宏观上、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把双方主要权责做一个列表对比),去发现合同现有条款是否存在遗漏、缺失重要或者必要内容。

  六、要理解“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有用”

  合同审查通常都会涉及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条款实用性、表达严谨性和精确性的审查,但审查者内心必须要有一根弦: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签署之后,业务人员并不关注合同文本内容,只有发生纠纷了,业务才会关注,才会想到去抠条款、咬文嚼字。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有用”。正是因为这样,在审查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在交易不顺情况下的可执行性,通常最主要的就是考虑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举例说,很多合同的违约条款往往只写“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样的条款等于是废话,发生纠纷时因为没有可执行性,毫无用处。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要求审查合同的我们都要有诉讼经验,这样才能准确精准把握修改要点。没有诉讼经验的我们审合同,通常就是套用其他合同模板,虽然看起来也洋洋洒洒,但难以经得起诉讼的终极检验。

  七、注意与业务沟通,减少执业风险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还经常发现这么一个现象,在我们将合同审核、修改意见发给业务员以后,业务员往往再也没有回音,不说好,也不说不好。事后我们才了解,原来很多业务员都想当然认为,只要是我们改过的,就一切都没问题。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很多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往往仅是我们提出的一种方案,是否满足需要,往往需要跟业务一一沟通确认,有时需要往来沟通好几次。为了避免发生前面的这种情况,我们在审查修改合同时,对于需要业务注意的事项都要以书面方式(比如直接在合同文本上批注)予以提醒注意。这样做,一方面是对业务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减少我们的执业风险。

  八、要牢记公司法务之目的,是为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帮助业务把生意做成

  可以说,做任何正常生意都是存在风险的,这点业务自己比任何人都清楚。公司之所以聘请我们法务人员,目的就是希望专业人员帮助把控风险,提出预防方案,最终目的是要为了把生意做成。如果生意做不成,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是不愿意花钱聘请我们的。因此,作为工程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给其他部门的感觉不应该就是只会挑毛病,而应该是去帮忙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关键词: 柯利达 工程合同 建筑装饰 装饰合同
[责任编辑:郭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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