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相对于传统现场拌制砂浆有如下的优越性:
一、品种多样
预拌砂浆分为湿砂浆和干砂浆,湿拌砂浆主要包括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干拌砂浆是预拌砂浆的主要供应形式,分为普通干拌砂浆和特种干拌砂浆,普通干拌砂浆主要有干拌砌筑砂浆、干拌抹灰砂浆、干拌地面砂浆。特种干拌砂浆种类较多,主要分为:
基层处理:粉刷石膏、内外墙腻子、嵌缝砂浆等。
防水体系:聚合物改性刚性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砂浆等。
粘接体系:瓷砖粘结砂浆、瓷砖勾缝剂、界面处理剂、粘结石膏等。
地坪体系:面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垫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耐腐蚀地坪砂浆、硬化地坪与艺术地坪等。
饰面体系:矿物基装饰砂浆、硅藻土砂浆、空气净化砂浆、耐腐蚀砂浆、防辐射砂浆、防静电砂浆、吸波砂浆、预制砂浆线脚等。
保温体系:保温粘结砂浆、保温抹面砂浆、无机集料保温砂浆、聚苯颗料保温砂浆等。
技术砂浆:灌浆砂浆、防火砂浆、修补砂浆、隔音砂浆等。
目前预拌砂浆产品已达260多种,可以满足不同功能和装饰效果的需要。同时,预拌砂浆产品的明确分类,极大地方便了设计人员对砂浆产品的选择,推动了建筑产品的标准化进程。
二、质量稳定、功能优异
预拌砂浆原材料经过严格筛选,加入高性能添加剂,进行科学配料和高效混合,确保了砂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并且在功能上突破了传统砂浆的局限,可以满足不同工程节点和特殊部位的个性化要求,给了设计师更多的发挥空间。
三、施工方便高效、环保
预拌砂浆节约了现场配料时间,不要求基材预湿和后期淋水养护,施工中不下垂、不流挂,简化了施工步骤,带动了施工技术升级。预拌砂浆可实现机械化施工,实现自动搅拌、泵送、喷涂,施工效率可提高4~12倍。在环保方面减少了占地面积,改善了施工环境,可满足绿色施工管理要求。
四、综合成本低
虽然目前预拌砂浆产品单价高于传统现场配制砂浆,但预拌砂浆用量少、施工效率高、人工成本低、返修率低,用多少,拌多少,极少浪费,所以使用预拌砂浆的综合成本并不高,甚至低于传统砂浆。如果预拌砂浆促使管理和作业更加规范,提高了建筑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的形象有品牌价值,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空间。
五、预拌砂浆推广政策与标准
预拌砂浆作为国家倡导的新型建筑装饰材料,国家和各地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标准规程指导这一行业的发展。
2007年6月3日,国务院下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保持中国散装水泥高速发展的势头。”
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127个城市分三批实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程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规定北京等10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禁现城市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环保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3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作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北京市也陆续出台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制定了相关发展措施,从设计、招标、定额、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等环节加大了推广预拌砂浆的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
2006年3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6]5号),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本市四环路内的建筑工程要全面部使用预拌砂浆。
2006年4月17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23号),要求本市四环路以内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四环路以外早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奥运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在家庭装修和其他工程中提倡使用预拌砂浆。同年,由华北标办承担完成的《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发布实施。
2007年1月31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发展主要目标: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供应能力达到100%,散装水泥供应率达到100%以上;散水泥使用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新城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中心城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搅拌砂浆。从建筑设计、材料招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地环保监管等环节入手,加强对建设、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管工作。
2007年,北京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为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应用预拌砂浆提供了工程量计算和费用提取的依据。
2007年8月13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程限制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对单位进行处理。对发现向建设工程供应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将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
2007年8月13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对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对项目负责人计1分处理;逾期未改的,将分别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计2分处理。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与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内容挂钩,实行动态年度记分考核制度。根据企业或人员年度内积分情况,将受到警示、约谈、接受再培训、限制资质或资格等相应处理,直至吊销有关资质或资格证书。
2007年8月21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开工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范围为(东至定福市、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并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地区。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上述工程已经设计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但尚未进行施工的,应进行设计变更。对违反规定在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改正并给予全市通报,纳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内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008年10月7日,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发布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强制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采用预拌砂浆”。
为保障预拌砂浆顺利取代传统砂浆,指导和规范行业发展,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各类产品标准、规程、图集达50多项,如《预拌砂浆》、《干混砂浆散装移动仓》、《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墙体饰面砂浆》及《陶瓷墙地砖胶粘剂》、《陶瓷墙地砖填缝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粘结石膏》、《聚合物防水砂浆》等产品标准和施工规程,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夯实了技术基础。
通过制定和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试点示范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预拌砂浆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国家体育馆等重点工程中大量使用,得到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开发商的高度评价。目前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正在逐步实现从政策引导、设计到造价和标准等方面的闭环管理,形成部门联动、政策集成、合力推动的机制。
建筑砂浆,作为唯一未经大规模工厂化加工而直接投入使用的建筑材料,集约化生产是现代建筑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从粘土、石灰砂浆、水泥砂浆到预拌砂浆,这一古老的建筑材料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体现、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理念的预拌砂浆。(供稿:丽贝亚技术研发部宋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