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津单幕墙有限公司自2004年始,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四年被山东省工商局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石。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诚取信、以信立企”的原则,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只要树立企业诚信品牌和员工诚信意识,落实合同执行和诚信经营,才能使企业与市场运作形成良性循环。”公司董事长如是说。几年来,通过不断培育诚信服务文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把诚信服务管理贯穿到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和发展战略之中。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合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合同管理会议,对企业在合同管理、信誉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完善的措施。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合同管理员。为更有效的管理好合同,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定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担保、变更和解除,以及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及考核奖惩,合同纠纷的处理等都作出了祥细的规定,使合同管理工作走上了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公司把企业诚信作为一种资源来看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恪守合同信誉, “急顾客之所急,想顾客之所想”是津单人的立业之本,靠着恪守信用,公司赢得了一批又一批的回头客。以诚信来督促企业的经营、生产、施工,在学习和发展中体现和丰富公司诚信内涵,形成了“心系津单,情牵顾客,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由于公司工程质量上乘,设计美观,技术优良,诚守信誉,依法经营,公司所施工的优质工程遍及全国各地。公司领导积极适应时代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的知识,不断规范企业合同信用工作,注重运用合同手段改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结合规模不断壮大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签定合同时,严格依照《合同法》和企业相关规定及制度,由公司法律顾问及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履约能力和资信等,做到合同条款齐全、内容合法。多年来,企业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均达到100%,在签订合同方面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无拖欠员工工资、失信或欺诈行为。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能够遵守诚信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纪守法,对用户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国内装饰市场和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