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是“号召”不来的
控制流量增加存量
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建筑的长寿,现代化里的中国建筑还沉沦在一种集体无理性的状态里得不到超脱,这种非理性源于流量统计煽动的狂躁,也源自存量思维的缺失。
靠法律也得靠良心
保证一幢建筑能够使用几十年不倒不裂,靠严格的法律规范、追究是有效果的,但要保证一幢建筑能够使用上百年、几百年,大概只能靠良心了。留存至今的几百上千年的建筑大多是宗教建筑,这与它们大多地处偏僻得以免罹兵火有关,也与建造者的心态不无关系。
体制机制上要有突破
建筑短命已经作为一个严重问题被提了出来,正如同其他问题一样,它们都是GDP崇拜、地方财政对土地过度依赖等根本问题的外在表现。因此,解决建筑短命,往往不在于节约意识、建筑质量的不断重申,而需要在根本的体制机制上有突破、有变革。
解决“短命建筑”问题不能就建筑论建筑
解决“短命建筑”问题应从城市发展、更新的高度看待这一现象,立足于观念和制度创新,从建筑物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和建筑物的自身两方面入手寻找对策。(一)建立宜人、简洁、方便和整体的发展观,明确城市规划建设的制度设计。(二)强化建设过程各环节市场监管,有效引导市场力量建设城市。(三)实践“实用、耐久、兼容、美观”的 建筑发展基本策略,强化建筑利用可持续性。
公民监督给建筑延年
当前监督城市规划需要激活公众权利,让规划的命运与当地居民的意见并肩同行,唯有如此,我国建筑才能躲过夭折命运。广州市长万庆良不久前曾说,为民做主的时代已过去,由民做主的时代已到来。是时候了,我们必须首先归还人民的监督权,让建筑增寿的命运与公民意见同行,需要在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个行程中看到公民的身影。
要让制造“短命建筑”者付出代价
对于各种各样的“短命建筑”,有关部门当应将其视为一封举报信,并以此为突破口,彻查“短命建筑”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问题。无论如何,“短命建筑”的愈演愈烈,亟待严格举措进行治理,尤其需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根子上惩戒违规行为,从而真正让建筑工程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