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官方发表的首次针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全国审计结果,2012 年底,中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达到 10.7 万亿元。
中国政府的债务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10 万亿元,即国债10 万亿元、地方债务10 万亿元、铁路交通等国企债务10 万亿元,三项合计大约占 GDP 的 60% 左右。如果以政府债务的安全阈值为 GPD 的 80% 来计算,中国政府的债务率并不高。但是,这三个 10 万亿元只是显性债务。据一些调研显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远比表面数据所体现的要严重。
从法律上讲,中国的地方政府是不允许向银行借贷的。但开展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需要大笔资金,地方政府就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方式,以政府财政为担保向银行借钱。这个模式在 2009 年政府采取 4 万亿元刺激措施时,被几乎所有地方政府效仿。国家审计署表示,全国共有将近 7000 家属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
由于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从而催生了一大批活跃于资金方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掮客”,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Build Transfer,即指建设移交,BT建设模式是项目发起人在和建设方签订相关合同后,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发起人回购,并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严重。国家审计署 2013 年 6 月份公布的抽样调查显示,从 2011 年到 2012 年,有 6 个省本级和 7 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 1090.1 亿元;12 个省会城市本级和 1 个省本级通过 BT 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 196 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 1060.18 亿元;3 个省本级和 3 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 30.59 亿元,合计 2180.87 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 15.82%。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蕴含极大的风险隐患。
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资产负债表的不透明性,将所掌握资产进行某种拼装打包,并加以一些隐性承诺,将资产高价出售从而实现风险转移,或者用土地建立项目重复抵押,最大限度利用杠杆率来解决信贷约束的问题,再期待未来土地的升值解决融资成本问题。例如珠三角某市的市长就曾表示,虽然政府债务很重,但“有能力应付债务,通过债务的一些重组,可以拉长债务的还款期限,比较好地解决债务问题,还能干一些事”。像这样通过腾挪资产,或者是所谓的“金融创新”来缓解债务压力的做法,可能会放大地方政府债务的负面影响。
地方政府偿还债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等政府所掌握资产的出售,但在当前中国新一届政府决意忍痛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氛围下,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面临巨大挑战。2012 年、2013 年有 24.5% 和 17.2% 的地方债务集中到期,而未来 3 年需要偿还的比例则超过 53%。由于许多地方政府连归还银行的利息都出现了困难,银监会不得不出台政策,对那些还不上债务的地方政府实行展期。
地方政府运用各种手段来筹集资金搞建设,隐性债务实在难以估计,蕴含极大的隐患。因此,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该高度警惕并防范地方政府工程的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