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按通知要求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一些地区和企业仍在盲目新上项目,有的项目甚至在未取得土地、环保、核准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为防止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决定坚决遏制新增产能拟建、在建项目。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审批一切新建项目,同时停止一切违规拟建、在建项目,并强调按相关规定问责。
《通知》要求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通知》要求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停止土地供应,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合法债权安全。对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对停建的违规项目,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政策和分类处理意见将在制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时统筹研究。
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强调了问责。《通知》规定各地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供应土地和通过环评审批的机构及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