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将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十二五”期间,中国城镇化水平将从47.5%提高到51.5%,提高4个百分点。
这一表态让城镇化问题吸引了众多专家、公众以及媒体的眼球,也引起了代表委员的激烈讨论和反思。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土地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解决人口的城镇化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村委委员张晓山说,“目前城市不断扩张,农民进城后无法融入城市,失去土地的同时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不能单纯以土地为目的
全国两会期间,有委员指出,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其实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农民“被上楼”,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节省耕地,问题是节省出来的耕地和建设用地如何进行分配?而现下情况是,地方政府在积极地推动拆村并点,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盯住了农民的土地。
“在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有些地方在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从农村挖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而到农村去“拆村并居”,通过指标置换的方式大量占用了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这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做法,不但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还使“拆村并居”的农民生活陷入困境。
那么,在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怎样才能以不丢失农民的土地权益为代价?
陈锡文说,即便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也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应当用于改善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政府无权收归国有。同时,为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让农民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去换取。“城镇的发展,就是按规划进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要在农民的土地上打主意。”
民盟中央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成贵也秉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拆村并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要本着几条原则: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选择,这是底线;二是要搞好规划,规划是建设的灵魂;三是这些拆迁并居征地出来的土地归农民,土地所得的绝大部分收入也归农民。
“应加快改革土地使用制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在符合规划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江表示。
保障政策尤为关键
在多位代表委员看来,人口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是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阻碍。
“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实质是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和建设,使农民转化为市民,真正融入城市。”刘江说。
实质上,人口城镇化背后隐藏着各项制度建设的问题,如户籍管理制度、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土地使用和住房制度、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然而,现实情况是诸如户籍、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好地解决,使农民无法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政治权益等方面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各项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只有农民变成市民才真正实现了城镇化。”刘江表示。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可以看到,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农民工。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代际交替,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新生代农民工已达到1亿人左右。如何面对这批人群,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人群,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王晓认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进入城市易、融入城市难的问题。
还有代表建议,政府应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也应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让新市民不再成为二等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