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震宇公开表示,上半年必须完成两家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革,“要把民资引进来,进行公司化治理,把机构下沉,开到中心镇去。”由此可见,民营资本有望直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但具体参股比例、股东资格仍在讨论中。
与民间资金有限参与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改造相比,成立新型金融组织,是近几年民间资本流入金融领域的主流渠道,例如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张震宇称,“未来将允许优质民营企业发起或者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这将打破过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制度,董事长由发起行任命的形式。此外,张震宇亦透露另一个突破是,在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村镇银行的规定中,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将享受同等待遇。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温州市更倾向于先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方式,实现民间资金的金融准入。2012年,温州市转为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达到三家到五家。
村镇银行是由银监会于2006年底推出的新兴金融机构,目的在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要求股东至少有一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主要发起人为出资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而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推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两者设立标准有较大差异。在制度设计初期,银监会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转制为村镇银行,但银监会牢牢把握村镇银行的审批权。
“村镇银行合法化三年来,还没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转制为村镇银行。”巴曙松表示,“转机取决于落实。”究其原因,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发起人的苛刻条件,堵死了小贷公司转制的大门。
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在温州,截至目前,已成立27家小额贷款公司,预计今年底达到65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良莠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