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1.1 评价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一体化资质一级企业。
1.2 企业参评入围下限:本年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及设计结算收入营业总额50000万元人民币。
二、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1 主要评价指标为3大项和1项扣分,每项指标具有不同的分值(见附件2)。
2.2 设计收入总额和施工收入总额:按2011年度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填列。
2.3 2011年度交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附加税总额:按2011年度本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财务帐册中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土地税、房产税等合计填列。
2.4 2011年度净利润:按2011年度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数填列。
2.5 资产总额:按2011年度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数填列。
2.6质量技术指标分数:参与编订国家级工法,每项5分;参与编订省级工法,每项2分。参与编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5分;参与编订省级标准,每项2分。获得国家专利,每项2分。2011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鲁班奖(国优)参建奖,每一项奖4分。2011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每一项奖0.5分。不同工程所获奖项分值累加,同一工程所获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算分值。
2.7 人力资源指标分数:一级注册建造师每人0.3分。一级注册造价师每人0.3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人0.3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2011年度优秀项目经理每人0.5分。
2.8 实际得分计算:分别求出全部参评企业各项指标中每项的平均值(金额、分数),然后分别把每家企业各项指标值(金额、分数)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将其乘以基准分(权数分值),得出实际得分。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后,减去扣分,得出该企业最终的总分。
2.9 集团型企业计算:如以集团名义上报,集团必须具备装饰企业资质,纳入合并报表的企业必须是集团控股下限51%的企业;同时,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2.10 扣分: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被住建部通报,扣10分。
三、参评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3.1 2011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标准表(附件2). 企业仅填写金额、分数栏,金额一栏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二位。实际得分、总分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定填写。
3.2 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及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3 2011年度入库税单的复印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各项税金)和税务机关出具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及纳税统计表(附件3)
3.4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市场评价证书、奖牌、文件的复印件。
3.5 2011年度企业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统计表(附件4)、一级注册造价师统计表(附件5)、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统计表(附件6),并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6 提交2011年度所获工程奖项明细清单(附件7),并附获奖工程相关证明证书、奖牌、文件的复印件。
3.7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2011年度优秀项目经理名录(附件8),并附相关证书、奖牌、文件的复印件。。
3.8 2011年度施工项目明细清单(附件9.1-附件9.12),其中,由申报企业自选5项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列在清单最前面,每项工程附5幅图片(实景拍摄照片、三维效果图均可。图片以电子版最佳,不能为打印图片。每张图片都需要简短的图片说明。电子版照片DPI不能低于150,长不能低于2000像素,宽不得低于1500像素。)必须真实填写项目经理一栏,联系电话为该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
3.9 2011年度设计项目清单(附件10),其中,由申报企业自选5项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列在清单最前面,每项工程附5幅图片(实景拍摄照片、三维效果图均可。图片以电子版最佳,不能为打印图片。每张图片都需要简短的图片说明。电子版照片DPI不能低于150,长不能低于2000像素,宽不得低于1500像素。)必须真实填写主创设计师一栏,联系电话为该主创设计师的手机号码。
3.10 参评企业所参与编订国家级、省级工法名录(附件11),并提供工法证书和工法完整的内容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名录(附件12),并提供标准完整的内容资料。国家专利名录(附件13),并提供专利证书。
3.11 参评企业提交所在地装饰协会初审意见(附件1)。
3.12 企业简介,1500字左右。
四、评价推介程序
4.1 自愿参评的企业于2012年4月20日-2012年5月10通过中国建筑装饰新网(www.cbda.cn)进行网上申报,登陆《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企业注册。
4.2 网上注册通过后,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表格(附件1-13),申报企业必须通过该申报系统统一下载申报表格。
4.3 申报企业将下载的申报表格填写好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集中上传除附件1外的所有附件文件。
4.4 申报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工程获奖证书扫描件,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奖状)扫描件,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扫描件等资料。
4.5 参评企业将上传到《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网上申报系统》的附件(2—13)资料及本方案“三、参评企业应报送的资料”所要求的其他纸质资料编辑成册,报送所在地装饰协会,由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对参评企业按本方案确定的统一评价标准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5月25以前,由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将本区域参评企业评价报告及企业参评资料统一报送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编辑成册的附件(1-13)必须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的标准版本。
4.6 2012年6月上旬,由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分析、抽查和审计;责成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对申报资料存有疑点和有异常情况的企业进行调研和考察。
4.7 2012年6月底,专家小组对入围的100家企业进行评议、审核。
4.8 2012年7月初,将入围的100家企业在中国建筑装饰新网、《中华建筑报》和中国建筑新闻网予以公示,并组织专人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调研、考察和复审。
4.9 2012年7月下旬,在中国建筑装饰新网、《中华建筑报》和中国建筑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布《2011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公告》。
4.10 参评企业若有下列情况,因无法判定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组委会将不予评价推介:A、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而又不按期进行补充和完善;B、对组委会提出的质疑或公示中受到的异议,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4.11 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的社会影响,提升百强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将百强评价活动落到实处,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组委会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对入选企业的推介力度。具体活动包括:
A、从2012年8月起,在中国建筑装饰新网、《中华建筑报》开辟专栏,连续刊发百强专题报道。
B、2012年10月中旬,举行“2011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新闻发布暨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峰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工程招投标机构、工程业主隆重推介百强企业,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C、编辑出版《2011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画册,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同时作为各种推介活动的资料,赠送出席活动的领导、嘉宾、新闻记者及工程业主。
D、在中国建筑装饰新网等相关网络媒体开辟百强企业形象视频展播专栏,每家企业五分钟,展示企业工程业绩及综合实力。
本活动方案由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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