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中华建筑报》社承办。自愿参评的企业于2007年5月底前将材料报送所在地装饰协会,由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对参评企业按本方案确定的统一评价标准进行初审。6月15日以前,由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将本区域参评企业评价报告及企业参评资料统一报送“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
2 2007年6月,由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分析、抽查和审计;责成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对申报资料存有疑点和有异常情况的企业进行调研和考察。
3 2007年7月中旬,专家小组对入围的100家企业进行评议、审核。
4 2007年7月下旬,将入围的100家企业在《中华建筑报》和中国建筑装饰网予以公示,并组织专人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调研、考察和复审。
5 参评企业若有下列情况,因无法判定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组委会将不予评价推介:A、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而又不按期进行补充和完善;B、对组委会提出的质疑或公示中受到的异议,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6 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的社会影响,提升百强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将百强评价活动落到实处,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组委会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对入选企业的推介力度。具体活动包括:
A、2007年9月下旬,由中华建筑报社牵头,组织新闻记者对百强企业进行深入采访,撰写百强系列专题报道,在《中华建筑报》及相关媒体刊发。
B、2007年10月,举行“2006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新闻发布会暨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峰会”,发布百强企业榜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工程招投标机构、建筑装饰幕墙工程业主隆重推介百强企业,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C、编辑出版《2006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画册,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同时作为各种推介活动的资料,赠送出席活动的领导、嘉宾、新闻记者及工程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