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报告的撰写
7.1 基本要求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报告应当采用易懂、简练、平实的语言,不能有误导性语句,评价结论的标识和符号应有明确解释。
对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应当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描述。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报告应加盖评价主体公章。
7.2 报告内容
7.2.1 报告的结构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封面、声明、概述、正文、评价结论及附件等。
7.2.2 封面
报告封面应包括以下内容:
——报告编号;
——报告名称;
——评价对象名称;
——评价主体名称;
——出具报告时间;
——其他。
7.2.3 声明
报告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表明报告内容公正、合规的说明性文字;
——对跟踪评价的说明;
——自愿接受监管的声明;
——其他。
7.2.4 概述
报告概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价对象名称;
——信用等级;
——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主体的名称;
——企业概述;
——企业优势;
——关注点;
——出具报告时间;
——其他。
7.2.5 正文
报告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基本信息;
——宏观环境分析;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所属行业环境分析;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基本经营及竞争能力;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企业管理;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财务状况;
——其他。
7.2.6 评价结论
报告评价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信用等级;
——对该等级含义的明确解释。
7.2.7 附件
报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信用级别分类及释义;
——近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企业与所属行业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其他需要附加的资料。
8 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建档及保密
评价主体建立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对用于信用评价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分类、建档保存。
评价主体应严格保守其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应对相关保密信息单独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