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流程
6.1 总则
评价主体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公平、公正。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请、信息核实、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跟踪复评等程序。
6.2 受理申请
专业委员会在接收到评价对象申请后,应初步审核申请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对不完整项要求受评企业补充完整后接受申请信用评价要求。
6.3 信息核实
专业委员会应对评价对象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和核实,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分析。
专业委员会的信息核实方式包括:
——函电确认;
——数据分析;
——数据库查询;
——实地考察;
——其他。
6.4材料交接
专业委员会将核实后的相关材料移交至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信构公司进一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反馈回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根据信构公司提交的企业材料问题汇总报告进一步确认核实。
6.5 信用等级评定
6.5.1 初评
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成立信用评价小组,信用评价小组不少于两人。
信用评价小组根据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内容,对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对企业的影响、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竞争力、财务状况等进行分析,撰写信用评价报告,并提出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建议。
6.5.2 等级确定
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在内部设立信用评价委员会,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信用评价委员会对信用评价小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信用等级。
如果信用评价委员会无法确定信用级别,则暂停信用评价委员会工作,将信息反馈给信用评价小组,由信用评价小组重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价委员会能确定信用等级。
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将经信用评价委员会确认等级的信用评价报告提交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信用评价报告及信用级别进行最终审核,中装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企业信用级别。
6.6 结果公示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在中装新网上公示,并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评价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送商务部信用处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公布。
6.7 跟踪复评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后,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进行定期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信用评价结果有限期为三年,三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复评;若跟踪复评时发现某些因素致使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需及时调整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并提交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信用评价报告及信用级别进行最终审核,中装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企业信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