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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将拒绝“老赖”投标,12月1日开始执行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 时间:2018-12-03 09:41:5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珠海市住建局决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实施联合惩戒,通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拒绝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珠海市住建局决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实施联合惩戒,通知: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拒绝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原文如下:

  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拒绝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的通知

  珠规建招〔2018〕8号

  关于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

  中拒绝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九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支持全市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珠法治办〔2018〕2号)要求,决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拒绝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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