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启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及钢印用于办理用印部门规定权限内的相关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主要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事项、明年即将新增的二级造价师与二级监理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事项、部级审批证书有关由省和各设区市办理的事项。
这份文件虽然说的是专用章的事情,但其中透露的“明年即将新增的二级造价师与二级监理师”。则是对二级造价和监理师明年将要落地的一个侧面印证。
早前,网上曾流传《监理工程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而此次官方文件,不仅是对二级监理师的一次正式确认,更提示了该制度落地的时间:明年。
关于启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印章和从业人员管理印章的使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执业资格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建注册函〔2018〕38号)和《关于规范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建教函〔2018〕9号),对全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印章进行了规范调整,统一刻制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及钢印各18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及钢印各18枚。为确保新印章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现将启用新印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印章的启用时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及钢印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及钢印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原使用的各类建设执业师注册管理印章和各类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印章同时全部停用。各市于1月10日前将旧印章收回上交,其中“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师管理专用章”及钢印交回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现场专业人员考试专用章”、“职业技能岗位鉴定专用章”及钢印交回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
二、新印章的用印范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及钢印用于办理用印部门规定权限内的相关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主要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事项、明年即将新增的二级造价师与二级监理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事项、部级审批证书有关由省和各设区市办理的事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及钢印用于办理用印部门规定权限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燃气从业人员等五类建设从业人员的教育考核、证书用印及相关业务。
三、新印章的使用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及钢印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及钢印管理权限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按照管理权限和用印范围使用管理。各用印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管理印章。
(一)各专用章使用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专用章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本单位专用章使用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制定本单位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用印流程和印章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用印事项必须登记留痕,并做好保存备查工作。
(三)严格按照专用章管理权限、使用范围和工作流程用印,发现违规用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保管措施,确保专用章安全。如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须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因印章磨损等需重新刻制印章的,由专用章使用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查验后,予以刻制补发,旧专用章同时交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六)如专用章停用,各专用章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专用章交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不得自行处置或销毁。
……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