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子考勤地点、天数
电子考勤地点设在报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临时办公用房内(考勤点距离施工现场不得大于500米,具体地点由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考勤机由建设单位购买并统一管理,购买考勤机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
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在同一台考勤机进行考勤,每月考勤时间不少于22天(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10天)。考勤结果在人员信息考勤系统自动生存。
各施工企业应负责保障考勤设备正常联网、供电,确保考勤数据实时上传,日常考勤时间与上传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的不予认可。参与电子考勤的企业应在每个月初登录“赣州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平台”及时核查本企业上月的考勤情况。
如有异议,应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向项目所在地质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超过时限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电子考勤弄虚作假的处理
凡在电子考勤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篡改考勤机数据等行为的,一经确认, 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作假的考勤天数按缺勤处理,同时暂停2个月进入赣州市建筑市场,全市通报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暂停3-6个月进入赣州市建筑市场。
负责考勤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渎职、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直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承建项目数量认定
同一个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建设同一工程,采取分期或分多个标段建设的项目,中标单位属同一个施工单位的可视为一个工程项目,允许施工单位派同一个建造师(建设规模应在其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范围内),但施工员、质量员和专职安全员需满足规定人数按期或按标段配备。
中标单位是同一个监理单位的,在建设单位同意且符合人员配备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分期或多标段的监理人员按相同的人员进行考勤,后续工程开工时应及时增加相应监理人员,具体增加人员数量、时间节点按照合同约定。
七、项目管理人员请假与停复工申请
因故无法到岗需请假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在“赣州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平台”提前录入需请假的人员姓名、岗位、请假起止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请假条,完成系统申报后请假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请假手续。
一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个星期,每半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星期。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超时限的,必须经质监站审批同意,请假结束后即办理恢复考勤手续。超过请假时间,替岗人员考勤无效。
因项目停工需暂时中止电子考勤的项目须先在“赣州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平台”提前录入停复工起止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由质监站同意的停工申请等材料。经质监站系统确认后停工期间电子考勤中止。
八、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变更备案
(一)基本要求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开工后未结束考勤前,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更换的,除变更备案程序中规定的情形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从投标承诺至竣工验收之前均不得更换。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增加对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惩戒措施,明确经济处罚金额,加大监管力度。变更后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相关信息,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无法查询到相应注册(岗位)证书信息的人员,不予受理变更备案。
(二)变更备案程序
确需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先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类别、业绩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变更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可办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备案手续。
1.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证书失效、变更注册单位、合同期满离职或辞职的。(提供死亡证明、刑罚证明、失踪登报启事、退休证明、合同期满离职证明、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证明等);
2.非施工、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含)以上的、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含)以上的;(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或施工许可等证明材料);
3.建设单位认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提供建设单位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要求撤换的书面材料;)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长时间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和住院、医嘱需休养证明、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变更单位登录 “赣州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平台”,在“项目班子变更申请”栏,填写人员变更申请,按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提交后打印“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赣州市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表原件;(附件2)
2、变更原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变更后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履行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材料。
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时还应提供变更后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原件审核,建设单位应在变更申请表建设单位意见栏注明变更后的人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解锁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建设、施工、勘察、监理和设计五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可以申请解锁,企业携带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解锁申请表》(见附件3)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锁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满180天的;
(二)发包方与项目负责人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三)因合同履约不到位,项目负责人被发包方清退后已满6个月的;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经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的;
(五)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经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的;
十、严格考勤结果运用
(一)定期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建管部门每月公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结果(其中市本级项目的考勤情况在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江西建设监督网赣州站公告),并将考勤结果抄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的抄送当地财政部门。
(二)兑现合同。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未到岗履职考勤记录,核算违约金额,并将考勤记录和违约款金额书面告知施工、监理单位。
违约单位应在本工程下一次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凭交纳违约金进账凭证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先交纳违约金,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限期整改。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个月未达规定到岗履职考勤时间的,给予一个月整改时限;二个月未达规定次数的给予二个月整改时限,以此类推,直至确认整改到位。
同时对于连续2个月以上缺勤的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其建设单位,要求查清相关岗位人员长时间无法到岗履职的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仍不整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缺勤单位,责令项目停工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限制承接项目。对一个月考勤未达规定时间到岗履职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或考勤项目正在实施电子考勤期间,不得参加新招标项目的投标或担任直接发包项目相关岗位人员;
对连续二个月及以上考勤未达规定时间到岗履职的,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期间,其所在施工或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我市新招标项目的投标或承接直接发包项目的施工或监理业务;
无故连续3个月以上缺勤的个人处以暂停担任赣州市辖区内项目管理人员一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件三
关于暂停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55人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相关建筑、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履职,我局印发了《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的通知》(赣市建字〔2016〕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建设单位认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出原单位的、辞职的、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的”等原因对项目班子人员进行了变更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自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通知下发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55人因建设单位认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出原单位的、辞职的、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进行了人员变更。为全面加强施工阶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监管,严格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经研究决定,暂停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5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岗位。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