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文件一
关于暂停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施工监理单位承接赣州业务的通报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
为加强中标单位履约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我局印发了《关于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试行电子考勤的通知》(赣市建字〔2016〕44号)和《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的通知》(赣市建字〔2016〕113号),自项目班子人员实施电子考勤以来,绝大多数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班子人员认真履行投标(合同)承诺,按规定到岗履职并实施电子考勤,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也有少数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承诺,尤其是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不履行投标(合同)承诺,其项目班子人员连续2-11个月未落实到岗履职。为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投标(合同)承诺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施工监理单位给予2-11个月的整改时限(具体名单及整改时限见附件),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期间,不得参加我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承接我市非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2日
文件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考勤制度,根据国家、省厅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考勤工程范围
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监理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二、电子考勤人员范围
(一)考勤人员及数量。施工单位建造师、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工程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配备考勤人员,标准如下: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至少各1名,专职安全员至少2名;
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1名;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至少各1名。
特殊项目或暂时无法确定工程规模的项目按照中型工程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共三人。
(二)考勤人员身份确认。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确定的人员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明确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中建造师、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各不得少于1名。
录入考勤信息时,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应审核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参与考勤人员的身份证信息须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大型项目需增加的考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完善配备施工项目部人员。
三、项目起止电子考勤
(一)起始考勤时间。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录入考勤信息的部门申请电子考勤,未完成考勤登记的项目不予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开工(包括大型建筑机械设备进场)后开始实施电子考勤。
(二)终止考勤条件与时间:工程项目已经拆除外架且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如塔吊、人货电梯等)拆除已经退场时可终止考勤。终止考勤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人员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负责录入考勤信息的部门终止考勤(负责录入考勤信息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具体终止电子考勤时间为:终止考勤审批时间的第二天。
市政公用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在项目基本完工时,凭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终止考勤函后,经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确认后可终止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