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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些建筑企业要小心了!
来源:建筑内参    时间:2018-07-24 09:42:0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未来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

  该来的总会来,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未来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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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起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大家都知道,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工作了。这一重大变革之下,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虚假工资申报的企业要小心了!

  2

  明年起社保交税务局统一征收

  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很多人会发出了疑问,我们省早就在地税申报社保了啊。

  是的,其实包括河南、辽宁、黑龙江、江苏、宁波、大连、厦门市等省、计划单列市都陆续开展了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工作。

  但是大家要明白,虽然同为税务征收,但实质还是有区别的。

  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代征情况下,税务局可能不会过多干预社保推送的基数,但是如果是全责征收,情况就有所不同的。税务机关会自己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生成缴费基数。那可想而知,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税务局就会重点“过问”了。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建筑劳务企业要注意了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而是私下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以后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啊。

  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万一说你没申报,限制你开票呢,反正管你的手段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总之,很多企业可能要在未来要面临剧痛了,不过还是希望在严格征管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让企业不至于负担过重。

  3

  关于用工成本

  如果企业严格按相关法规为员工代缴“五险一金”和个税,其用工成本大约相当于员工到手现金的2倍。

  这个“2倍”怎么得来的?

  我曾经算过一个数,如果企业的用工成本全部给员工,员工的工资可以立即将近翻一番,比如,一个税前工资为1万元的员工,企业包括为该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在内的用工成本为14410元,而该员工扣除交纳的三险一金,实得7454元。

  4

  社保追缴已经开始

  避交社保的企业无处逃

  事实上,已经有部分省份开始追缴社保,例如黑龙江已经下发追缴社保的文件。

  从黑龙江省的这个文件可以看出,税务部门将严格监督企业按照实际标准缴纳社保!

  没交、全按最低标准交社保的公司都会受到严查。目前,很多人都说公司并没有给自己交社保,或者没有缴满。他们现在可能最是惶恐!

  5

  秒懂“五险一金”

  文件原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

  《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

关键词: 社保 税务 部门 统一 征收 建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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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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