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条范本及13个注意事项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1234567…0808)【5】以现金【6】借出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捌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证:987654….)
贰零壹捌年陆月捌日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者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现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如此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产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7】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8】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9】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部分的利率应当被认定无效。另外,民间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即指“月利率2%”,但未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表述方式。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注意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此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债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借条十大陷阱
1、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案例: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甲公司人员向吴某交付了货款后,乙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乙公司称公司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律师支招:甲公司在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之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并为李四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张三5万元”。李四向法院起诉后,张三辩称:“为李四所打收条是因为李四原先欠我5万元,由于我丢失了李四写的借据,因此在李四还款时给李四写了收条。”李四败诉。
3、借条不明确,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案例:张三借钱给李四,并写了借条:“李四向张三借款人民币若干元。”后李四逾期不还,张三起诉,李四辩称借条是其所写,但是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如果当时张三要求李四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写明:“李四已收到上述借款”,则可避免纠纷。
4、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元,张三在书借条时借故离开,后将借条交给李四,李四将所借款项交给张三,后张三拖欠不还,李四起诉至法院,经笔记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张三所写。
5、利用文字歧义赖账
案例:李四借了张三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四归还其中1万元,要求张三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四借张三现金5万元,现还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理解为“尚欠”。张三不能举证证明李四扔欠其4万元,因此败诉。
6、出借人在借条上更改金额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后李四持欠条起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15万元。经鉴定,确认李四起诉前在“50000元”前加了一个数字“1”。
提醒:借条金额应在阿拉伯数字后明确大写数字,防止被篡改。
7、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案例:李四向张三借款若干,并出具借条:“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借款人:李四”,未写明出借人姓名。后李四归还该款,张三以借据找不到为由,未归还李四原借据,后第三人王五持借条起诉,要求李四偿还借款。
8、借条未明确利息,起诉利息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但借条上并未明确。后张三逾期未还款,李四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承认本金但不承认约定了利息。经法庭审理,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李四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9、出具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以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案例:王五向赵六借款若干,在写借条时,王五故意将名字写成同音的另一个字,还款期限到时,赵六多次催款未果,起诉至法院,经查询,债务人不叫王五。
提醒:如果借款时赵六能够核实王五的身份证,这类疏忽可以避免。
10、借条变白纸,警惕“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案例:张三累计欠李四10万元,给李四出具借条。谁知2小时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经鉴定,李四的借条上蔡显示笔迹。这种“自动褪色笔”外观上和普通签字笔一样,但写下的字迹,快则30分钟,慢则两天就回消失。
提醒: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自带签字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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