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派出督查组,赴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南等5省区开展实地督查,共查处重点欠薪案件35起,为4738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29亿元。
督查发现
有的地区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把关不严,一些财政资金不到位、开工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仓促上马,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有的地区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绝,导致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有的地区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政策措施未落实落地,多部门联合治理、跨地区执法协作等治理欠薪的机制亟待完善。
有的地区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依法及时处理,直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10起典型案件:
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乡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二、山西省大同市恒安街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村回迁房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村容整治等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五、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政府综合楼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六、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合兴村合兴家园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七、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十一区块六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八、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吴江农居小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九、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棚户区改造汽制二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十、湖南省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娄邵铁路扩能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对督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督促有关地方对相关责任人一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