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福建省住建厅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
昨日,劳务实名制又爆出“大新闻”!
江苏省住建厅公开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要求:
1、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挂钩。
2、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考勤发放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事件,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总包企业责任大!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
1、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3、负责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监督管理。
4、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另外,有关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文件做了如下规定:
1、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
2、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4、需要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监督工资发放情况。
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缴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有实名制,保证金可免交
文件规定,建立实名制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应缴保证金可以减半;如果信用良好,工资保证金可以免交。具体规定如下:
前5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且在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户、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免于缴存保证金。
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且在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户、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1%缴存保证金。
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
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县(市)区域内累计缴存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