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中国收入基尼系数成功实现“七连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的收入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了0.491的峰值,此后的七年间持续下降,截至2015年已下降到0.462。有观点认为,收入基尼系数的持续下降意味着中国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断缩小,并进一步得出中国贫富差距也在逐步缩小的结论。
但仅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可能难以准确判断中国贫富差距的真实情况。一方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是基于对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计算得到的,调查数据存在一定的偏差。因为对高收入住户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户大量遗漏。而且,高收入户对其收入的记载和陈述失真程度大,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鲁曾指出,特别是当涉及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时(通常称之为“隐性收入”),通过常规方法的收入调查几乎无法获得真实信息。另一方面,贫富差距除了包括收入差距,还包括财产差距,而且财产差距更重要。因为收入是流量,只能反映某一时间段内财富的变动,无法衡量某一时间点上财富的大小。
相比之下,财产是存量,涉及资产和负债,比收入涵盖更多的信息。因此,单纯从收入差距的角度考察贫富差距是不全面的,要想更加精确地衡量居民贫富差距的大小,应该从存量即财产差距的视角出发。将上述两方面因素考虑在内,本文发现中国的贫富差距依然严峻,这种严峻性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第一,由于“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而且财产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贫富差距依然高企。第二,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特征快速地由穷人太穷转变为富人太富。第三,贫富差距开始呈现出代际固化的特征,富裕人群的子女通过继承父辈的财富依然保持富裕,而贫穷人群子女则因为教育不公平等因素而依然处于社会底层。
“隐性收入”拉大贫富差距
“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财产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贫富差距形势依然严峻。考虑隐性收入之后,收入差距将明显拉大。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指出,中国普遍存在的寻租现象加上政府的监管漏洞,催生了大量“隐性收入”,其主要来源包括四部分:钱权交易及以权谋私(虚假发票买卖、礼品收购等收入)、公共投资与腐败(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贪污公款)、土地收益的分配(与土地权力相关的租金收入)、其他垄断利益的分配(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基尼系数只是根据居民的公开收入进行测算,遗漏了大量未公开的“隐性收入”,因此不能准确反映收入差距。
由于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高收入家庭,如果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中国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王小鲁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比重高达63%。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之后,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的实际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组的26倍,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9倍;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的实际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最低收入组的65倍,也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23倍。根据武汉大学经管学院的刘穷志和罗秦(2015年)的测算结果进一步表明,若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中国2011年收入基尼系数将达到0.53,明显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0.477)。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居民持有的财产较少,世界银行1982年的报告指出,中国居民“除了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外,没有私有财产项下的收入(股金、股利及利润)”,彼时财产差距也不严重。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居民拥有财产的数量和形式变得日益丰富。例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居民家庭通过开办企业开始持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再如1998年住房改革之后,居民可以通过购买住房持有房产。因此短短十几年中,中国居民的财产以惊人的速度不断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