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关方面日前公布了2015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结果显示,至2015年底,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现了政府在住房领域对民众所背负的兜底责任。然而,多地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
为什么一项看上去深得民心的政府工程,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障房的建造和分配由行政部门直接从事,在行政命令之下,它可以通过划拨的途径得到土地,也可以在财政的帮助下保证建造资金,但是由于政府与市场存在的天然隔膜,保障房很难与当地的需求对起榫来。
从全国范围来说,我国确实还存在大量住房困难户,但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这种情况其实并不是很突出,而在行政命令之下,这些发达地区也必须建造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使得这些地方的保障房建成以后找不到适格的入住者,不得不一再放宽分配标准,导致一些居住并不很困难的居民也分到了保障房,房屋到手后则违规销售、出租。
保障房闲置,除了因为计划超过了需求,没有足够的入住者之外,更普遍的情况是保障房或者选址偏远,或者配套设施残缺,有的甚至无法投入使用,困难家庭入住后虽改善了居住条件,但又产生了新的困难,生活严重不便。其实,就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对住房的诉求也各不相同,由行政部门包办的保障房建造,难以满足这种个性化的要求。而如果任意提高保障房的居住舒适度,除了需要财政更多投入外,也难以得到完全依靠自己财力解决和改善住房的商品房购买者的认同和理解。
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的这种种乱象,说明了一个道理,沿用过去的管理手段来进行社会管理,常常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政府对于老百姓的居住负有保障的兜底责任,但这种责任的行使不宜由行政部门直接建造住房。政府要履行兜底责任,应该更多地使用货币化手段,以适应困难群众各不相同的需求。
另外,对保障房建设来说,应该因地制宜,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可以由政府多操些心,建设成片的保障房,而沿海发达地区则已经不必建造大量保障房,对于为数不多的居住困难家庭,完全可以用货币补贴的手段鼓励他们通过市场解决居住问题。
大量保障房闲置,毕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各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善后,配套设施残缺的要尽快完善,缺乏适格困难家庭的可以考虑改为廉租房,向外地打工者开放。至于保障房建设资金闲置,如果现有保障房已基本能够满足要求,可以考虑将其返还财政。对涉嫌骗房骗补的人,则应在查实以后收回房屋并收缴其非法收入,情况严重的还应移交法律处理,以此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