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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亮点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如何影响生活?
来源:天津日报    时间:2016-08-01 09:11:4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咨询人员见情况特殊,向上级请示后,迅速响应,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解了燃眉之急。

  房屋交易与登记衔接工作既涉及企业和群众,也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既要考虑到工作人员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如何才能简化办理环节、减少购房群众排队次数、等候时间?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在登记程序方面将如何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第三条 本市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解读:“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将通过整合登记职能,下放相关事项办事权限,减少办事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节省登记时间和费用,这也是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硬性指标。

  《条例》实施后,一是改变分散登记状况,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有的为市人民政府,有的为区县人民政府,有的为市国土房管局。本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为市国土房管局,《条例》第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主体资格予以确认。

  二是下放登记业务,实现一个辖区内由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登记业务。按照国务院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实施统一登记后,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实现了一个行政辖区除跨区县的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几类特殊登记外,各类不动产登记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客观上会提高登记安全和效率,也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三是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各类权属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变了过去不同登记种类分别发放不同种类证书,办理登记手续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按照国家确定的“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需要换领新的证书,今后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证书。

  四是方便企业群众,在各区县登记大厅办理各类登记手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方便企业群众,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仍使用原来的房地登记办件大厅受理各类登记,涉及群众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办理房地登记手续的地点未发生变更。同时,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正在陆续启用微信预约系统,为群众提供微信预约办理登记业务服务。

  此外,市国土房管局正在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颗印章审批、一套系统运行”的原则,全面梳理按照《条例》规定再造不动产登记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解读3

  如何保障不动产信息公开安全?

  问题:“以人查房”公开范围之争

  虽然关于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只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部分,但却是关注度最高的内容。近年来冒出的“房叔”“房妹”等新闻不断吸引眼球,“以人查房”也被当成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看点。

  长久以来,查住房空置率靠“查水表”“数黑灯”,始终说不清全国到底空置多少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房产、土地等权属信息,如何才能让这些基础信息不再是一本糊涂账?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谁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又将如何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关键词: 天津 不动产登记 房价 建筑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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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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