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亮点及热点解读
解读1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统一登记?
问题:产权重叠漏登、权属界线不清
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是指什么,很多人可能还似懂非懂。原先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并造成部分不动产权属界限不清。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谁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都有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进行统一登记?
《条例》摘要
第四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委托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经办机构。
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解读:
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明确相关规定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1月30日,天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半年多来,按照国家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先后完成了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经费场所落实、数据资料移交、信息平台搭建、登记规程制定等工作,率先出台了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率先实现海域使用权统一登记管理、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和网络预约服务。今年上半年,全市已累计核发不动产产权证和登记证明共计近70万册。
《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应当有唯一编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体登记。
解读2
《条例》实施后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
问题:登记办理环节复杂
今年以来受楼市利好影响,房产交易量激增,各区房产交易机构都排起了长龙,有的区域排队打印购房合同甚至已经预约到了一个多月以后,在焦躁等待的人群中偶尔还会出现高龄老人、孕妇等“特殊人群”。
4月13日上午,一名男子焦急地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来回走动。工作人员经询问得知,他家中有一套房子急需过户,可房屋主人是他父亲,已年近90岁,常年瘫痪卧床,行动十分不便。买卖过户需要房主本人亲自到场,男子十分着急,试探性地向咨询台提出登记人员可否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