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要闻 > 快讯 > 正文
《不动产登记条例》亮点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如何影响生活?
来源:天津日报    时间:2016-08-01 09:11:4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楼盘)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将如何推进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普通百姓而言,会带来哪些生活上的变化?在登记程序方面,又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记者结合对本市不动产登记现状的调查,就《条例》亮点采访了相关部门。

  立法背景

  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法规这样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介绍,本市是全国较早实行房屋土地统一登记的城市,并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制定了《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规范房地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11月30日,本市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整合四部门登记职责

  为将本市房屋、土地、林地、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分属四个部门的登记职责进一步整合,妥善解决登记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不动产登记条例。

  高绍林说,在市国土房管局多年来开展房地统一登记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列为2014年度预备审议项目。201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修改过程中,法工委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相关部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梳理研究后提出修改建议。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第三次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条例》包含七方面内容

  《条例》共七章8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七个方面内容: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确立不动产登记体制;明确各类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性要求;规定不同类型不动产权利登记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制度;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利民原则,切实解决本市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明确《条例》施行后有关工作的衔接过渡与法规适用。

  《条例》施行后,2005年5月25日通过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本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条例》执行。

  延伸阅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价变化无直接关系

  对于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后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改变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以及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不动产权利重登、漏登现象,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例》的实施必将会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价变化和房产税征收没有直接关系。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工作,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

关键词: 天津 不动产登记 房价 建筑 房产证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李胜军]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装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