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地还需时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日前在三亚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地方税,在走完立法程序之后,可以选择先后实施、分城实施,在一些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一二线城市,可以选择先行实施。在他看来,房地产税是财税配套改革的一部分,也是税制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对于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不动产税的问题都是无可回避的。因此,开征房地产税要放在更大的角度去看,不要因为短期的、局部的困扰,而抵触房地产税的实施。
与贾康出席同一论坛的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提到,目前中国三四线城市正在艰难去库存的过程中,这一阶段可能需要3~4年时间。因此,官方涉房政策不会轻易冒险,“让我们暂时忘记不现实的房地产税,而是考虑交易环节税费、个税、遗产税等问题”。
克而瑞的一份报告提到,房地产税落地还需要时日。首先,不动产登记尚处起步阶段,不动产登记制度还不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尚待解决;其次,房地产税开征事先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程序表决生效,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群体?税率如何厘定?究竟是单一制还是累进制?这一系列问题需要严格论证;最后,房地产税对于城市低收入群体影响颇大,尤其是租客群体,房屋持有成本上升将在租金中得以体现。
穆迪认为,在中国,开征房地产税的一个障碍,是支持税收评估和征收的房产登记系统仍在开发当中,中国房地产税实现稳定收入的效果尚待时日。
企业减负
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中还有一个重点,就是行业营改增来降低整个行业的税务负担。
楼继伟同时提到,把遗留的某些行业,特别是金融、建筑不动产、物流等行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实际是非常有利于专业化的、方便创新的,包括组织形式的创新,比如,建筑商往往拿不出标准的发票——以后会出现专业化的发展。
银河证券认为,实行“营改增”后,可以为多数房地产企业减负。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为价外税,以不含税的增值部分为计税基础,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税,解决了生产链条中重复计税的问题,对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起到了减负的效果,但也对企业的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新税制,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由5%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不动产可纳入增值税抵扣。由于建安、设计等成本纳入抵扣,会激励开发商增加精装修房屋供给,转型成功的企业将率先享受到减税优惠。
中金公司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全行业税负有望从3960亿元(营业税)减少至3340亿元(增值税),下降幅度约为15%。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税制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除了对房地产企业的重复征税较为严重外,对于个人房产的税制也存在存量税缺失。随着房地产税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相信可以促进国内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