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公布2016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各地方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分别制订了标准,有的按日计发,有的按月计发,有的发放3个月,有的发放7个月,还有的上调了津贴。
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能够根据气候差异,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彰显了“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件好事。标准有了,但能否落地,让好事办好,是不少职工关心和担忧的问题。之所以担忧,是因为不少企业拿高温津贴当纸上的“权利”,打折落实,甚至不落实。
在笔者看来,高温津贴不折不扣地落地需要三方面共同努力。一是员工需知晓高温津贴是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敢于较真、勇于维权;二是企业要清楚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律责任,就如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样,一分钱都不能少;三是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其中,严格执法是保障高温津贴落地的关键。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法可依的,2012年6月,被称为“高温法律”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企业有法不依,把“高温法律”看作“软法”,揣着明白装糊涂,不给或打折发放高温津贴,而员工担心得罪老板,不敢出声,放弃维权。有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不严格遵守“高温法律”企业的查处,远不如监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来得严格和有力度。“高温法律”的威严性被消弭似乎也就变得“常态化”。
需要明确的是,“高温法律”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样具有强制性,共同构成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存在“软法”与“硬法”之分,企业对此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政府监管要像执行劳动法一样给力,如此方能确保高温津贴告别“纸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