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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营改增”到位后民间投资将大幅度增长
来源:界面  作者:李萌   时间:2016-06-28 14:35:4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当然“营改增”从减税的角度,也算有与此关系,有些地方本来税源就少,再一减税,税源更少了,只好再多收点费。当然这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只能说明该地方的投资环境差。

  说到收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下降,主要因为当前经济形势的下行,很多地方的税源发生了萎缩,税源增长变慢,在一些经济薄弱的地方,压力就更大。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日子就很难过了。税收是有法律的,随意征收是不可以的,可是政府的支出刚性很强,税收不上来也得过日子啊,所以这个费那个费的现象就出现了,特别是在困难的、落后的、增长慢的地方。

  当然“营改增”从减税的角度,也算有与此关系,有些地方本来税源就少,再一减税,税源更少了,只好再多收点费。当然这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只能说明该地方的投资环境差。

  封面智库:“营改增”最明显的受益方是我们的企业,中央财政也增加了在财政收入上的主动权,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面对的只是税收的减免。如何平衡地方政府的利益?

  许善达:下一步就是消费税,消费税要从批发环节转到零售环节,由原为国税部门征收改为给地税来征收,成为地方上的收入,消费税去年是1万亿多一点,可以有效弥补地方因为“营改增”而造成的减税。

  封面智库:固定资产、不动产的采购可以抵扣税额,可不可以说“营改增”是促进或者说鼓励固定资产、不动产的投资交易呢?

  许善达:我认为是有这个作用的。比如我是建筑公司你让我盖房子,以前这个行为是不能抵扣税款的,现在你让我给你开增值税发票,等于咱两家分享了国家减税的红利。

  推行遗产税已时过境迁

  封面智库:遗产税和赠与税一直被人们看作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在1996年的“九五”规划中,就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至今没有推出,原因是什么?

  许善达:这种税在中国就不该搞。

  所谓遗产税、赠与税能够调节收入差距,原理是成立的,但有个前提条件,是要在封闭的经济体里。现在的世界,人、资金、资产,都是自由流动的。2006年,香港的遗产税停止征收了,2008年新加坡停了,美国在布什总统的时候,就定了每年要把遗产税的税率降低点数。为什么?大家都看出来了,你征吧,一分钱都收不着,不等你收,拔腿就走,钱可以走,资产也可以走,不动产都可以卖掉。所以在开放的经济体中,这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已经实现不了了。

  如果说要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差距,很多税都有这个功能,比如消费税,谁有钱买汽车谁交,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是有调节功能的,企业的利润是股东的,企业所得税收的其实是股东的钱。

  一个社会要调节收入差距,要把各种税收的功能统筹设计,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设计。现在有人说中国要减少流转税、间接税,增加直接税,这个方向是没错的,但中国现在人均GDP只有七八千美元,美国是四万美元;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多,中国的占比是百分之六到七,比重这么小,你还要用个税调节收入差距,力度有限。

关键词: 改革 营业税 营改增 GDP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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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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