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权利
医疗卫生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培养17.3万名全科医生,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34岁,高于计划预期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更全面保障。通过并实施精神卫生法。组织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全面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登记管理和随访服务等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在册患者492.2万例,患者管理率达到85.5%。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城乡居民免费获得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多项服务。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65个,管理高血压患者8600多万人、糖尿病患者2400多万人。构建风险评估、现场检疫查验、实验室检测、信息通报、联防联控为一体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截至2014年6月,全国259个运营中的口岸全部验收达标,口岸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99.4%。基本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基本落实病区改炉改灶或改水降砷措施。针对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实施移民搬迁、食用非病区粮食等综合防控措施,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90%以上的病区村控制了大骨节病,96.4%的病区县控制了克山病,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饮用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城区和60%的乡镇。2011-2015年,全面解决2.98亿农村居民和4133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步解决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等特殊困难地区56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58%提高到2015年的8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均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得到加强。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食品安全法,有关部门配套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理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国务院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共完成药品标准4368个、医疗器械标准562项。2011-2015年,共查处药品违法案件72万余件,侦破药品犯罪案件3.6万起。
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得到改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落实,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69万余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7平方米,均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50%以上的市(地)、县(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有体育健身设施,均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