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障权利
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规章。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58亿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5亿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3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按10%左右的比例上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10年的1362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多元。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参保率95%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7.36亿人,参合率保持在99%,提前并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超过13.3亿人,比2010年新增6000多万人,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由2010年的人均164元提高到2015年的515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支付比例50%以上。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3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7个省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2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或部分地市实现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亿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10个省(区、市)出台省级统筹办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8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月人均451元和264.8元,年均增幅达到10%。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48.4%和49.3%。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8406万人次,支出资金274亿元。全国92%的地区实现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