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动计划》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之外,中国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做了大量促进人权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异地高考逐步开放,受教育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2013年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5年8月,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至46个,等等。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行动计划》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面有序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还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要解决,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形势不容忽视。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重道远,依然要付出艰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