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3年10月,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全面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面临挑战和努力目标。中国认真研究各国提出的建议,本着开放、认真的态度予以积极回应,接受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受到各方一致好评。2014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审查的报告。
参加第67届至第70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0次至第30次会议、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年度届会和续会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政策主张,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采取双重标准,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同等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2013年11月,高票当选2014-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2014年4月,顺利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
2012年2月,与观点相近国家共同推动联大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决议,启动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联大进程。2014年4月,联大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方案,从加强条约机构有效运作的角度达成诸多共识,较为均衡地反映各方关切。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认真及时答复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并在人权理事会与特别机制进行建设性互动对话。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6月接待人权理事会在法律与实践中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访华。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2012年6月以来,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与美国举行法律专家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两次接待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访华。与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白俄罗斯、老挝、斯里兰卡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与交流。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两次派出人权交流团访问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5年9月,中国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80多位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就妇女领域有关问题发表看法,并就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地位作出重要承诺。中国还建设性参与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联大残疾与发展问题高级别会议等多边国际会议,积极参与残疾人问题的讨论与决议磋商。2012年以来,中国先后参与第12次至第15次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与亚欧40余个国家进行互动交流。
2012-2015年,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等中国非政府组织派团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9次至第30次会议。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每届都有来自世界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